有组织犯罪
十九世纪以前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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今天,犯罪被视为一个城市化现象,但在人类历史的长河里,农村才是遭遇犯罪的主要事发场所。在村落里,人们尽力将犯罪保持在较低水平;然而,外来人,如海盗、强盗、土匪时常在必经之路上袭击贸易者,有时严重干扰贸易,提高成本、保价和出售价格。根据犯罪学家保罗·伦德(Paul Lunde)的说法,“海盗和土匪对前工业化世界来说有如黑社会对现代化世界一样。”[96]
如果我们从全球角度、而不是本土角度来看,有证据表明有组织犯罪源远流长(但不光荣)。词汇‘刺客’(thug)可以追溯到十三世纪的印度,那时成群的暴徒从一个城镇横扫到另一个城镇,烧杀抢掠。贩卖人口或贩毒则和亚洲、非洲的山岭一样古老,而意大利、日本的有组织犯罪史则可以上溯至几个世纪之前...[97]
伦德称,“野蛮的征服者,如蛮族人、高卢人、诺曼人、土耳其人或蒙古人虽然不被认为是有组织犯罪分子,但他们和黑社会有很多相似的特征。他们大多不是基于意识形态的,而是以种族为基础的,使用暴力和恐吓,并遵循自己的律法。”[96]恐怖主义与有组织犯罪相互关联,但它是出于政治意图而非经济目的,所以与黑社会有共性、但区别对待。
二十世纪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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克雷西的西西里黑手党(Cosa Nostra)模型对黑手党进行了详尽的研究。结果发现,它们的结构是有形式的,在任务上管理明确,收编上门槛分明,并有一定的条规来维持组织的活动。[6][7]在这个层面上,组织和专业犯罪是有区别的;就社会系统而言,它有明确的层级、领导、成员,通过法律条规和明确的目标来指导行为,通过管理来使得盈利最大化、拒绝违禁品。阿尔贝尼(Albini)则认为有组织犯罪行为是由赞助人和客户组成的网络而形成的,而不是管理层级或秘密社会。[8][9][10]
这种网络的特点是疏松的权力关系。每个成员都希望增进自己的好处。犯罪企业家是赞助人,他们与客户交换信息以获取支持。客户包括帮派成员、当地或国家政客、政府官员、合法企业人士。在网络里的人们可能并不直属于犯罪组织的核心。扬尼和扬尼(Ianni)推进了克雷西和阿尔贝尼的方式,研究了在纽约和其它城市的意大利——美国犯罪组织。[98][99]
与克雷西发现的结构不同,亲属关系似乎是黑社会的基础;这包括虚构的教父、以及有血缘关系的亲属;与其说是成员的地位和联系,倒不如说是非人的行径,定义了成员。行为准则、权利网络、角色包括:
家族运作的社会单位,以及所呈现的社会、商业功能;
领导地位到管理中层都是基于亲属的;
地位越高,亲属关系越近;
组织为家族核心制定领导,包括虚构的教父性关系强化;
领导群分配合法或非法事务;
从合法或非法企业转移财务,以个人的方式将其运送会非法企业,而不是通过群体方式。
强大的家族关系派生自南意大利,家族在当地是社会秩序和道德的基础,而不是教会或政府。
“无组织”犯罪和选择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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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近,犯罪学的发展倾向是认为黑社会从正式意义上来说并非‘有组织’的。证据包括:缺乏中央控制、缺乏正式的交流、破碎的组织结构。它呈现出组织混乱的特征。例如,二十世纪70到80年代的西雅图犯罪网络包括商人、政客、警察。他们与迈耶·兰斯基(Meyer Lansky)所创建的全国网络都有联系,但并没有发现兰斯基对他们有什么中央控制。[100]
有的黑社会参与了城市里知名的犯罪层级,犯罪活动并不受限于这些层级的中央管理,或其它控制组织,他们的活动也不局限与给定的目标。犯罪网络所呈现的并不具备组织凝聚力。就黑社会研究而言,似乎过度强调黑手党对犯罪组织的控制了。黑手党自然强大,但他们是“异质地下世界的一部分,复杂关系是该网络的特点。”黑社会是暴力的,目标是金钱,但由于缺乏结构和目标的离散性,他们是‘混乱’的。[101][102]
更多的研究显示,官僚或亲属关系都不是有组织犯罪的首要结构,他们的关系是一系列联合企业的合伙人。[103][104]虽然能得出这样的结论,所有的研究人员都发现对象存在一定的管理活动。他们都观察到了网络和一定程度的持续力,可能关注成员角色而不是组织结构会更加有意义。[105][106]对理解他们的社会系统角色有三种主要研究方式:[107]
组织的理性系统:高度形式结构,包括官僚的、层级的,有正式的条例、权威、高度明确的目标;
组织的自然系统:成员可能认为组织就是目的,而不是途径。倡导群体价值、维持团结是首要目标。他们不依靠盈利最大化。在关系上性情乖张、使用暴力是显而易见的,但他们将注意力集中在成员的联系上、组织上和受害人身上;以及,
组织的开放系统:在他们彼此和运行环境中的高度相互依赖性。组织和运行的方式是不可知的,他们随时改变以满足多变环境的需求。
有组织犯罪可能是上述三者的组合。
国际政府行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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二十世纪70年代在国际舆论上,定义黑社会变得十分重要,这是因为它的泛滥嚣张和恶劣的影响所致。例如,联合国在1976年、欧盟在1998年认为黑社会是“…群体性的大规模、复杂的犯罪活动,或松散、或严谨地组织成员,侵害社区及其成员。常常伴随着残酷的行径,无视法律,包括对个人的侵害,引发政治腐败。”(联合国) “有组织犯罪意味着持续性的,由两人或多人组成的,其行动被视为犯罪,或可被处以至少四年以上监禁或更重的刑罚,无论这种行径是关于他们自身的或是以获取物质利益为目的的,或是再必要条件下,以不正当手段来干预公共权威的活动。”(欧盟)并非所有黑社会都有相同的组织特点。然而,暴力、腐蚀、逐利、持续性斗士黑社会活动的核心。[108][109]
欧盟委员会和欧洲刑警列出11项定义有组织犯罪的特征。其中,6项应当满足,斜体的4项是必须。
简而言之,它们是:
超过两人;
有一定的任务;
活动超过了很长或一定时间;
使用纪律或控制手段;
做出了严重的犯罪行为;
在国际和跨国层面活动;
使用暴力或其它恐吓手段;
使用商业或类似结构;
参与洗钱活动;
对政治、媒体、公共管理、司法权威或经济产生影响;以及
以牟利或获取权力为动机,
《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》也有类似的定义:
有组织犯罪:结构性群体,三人或多人,一起或多起恶性犯罪,以谋取经济或物质利益为目标;
恶性犯罪:罪行至少可以判处四年监禁;以及
结构性群体:不是随意组成的,不需要正式组织,
其它定义则着重与权力、逐利、恒久性,将有组织犯罪行为定义为:
非意识形态:即逐利驱动;
层级式:少数精英,许多行动人员;
有限的或独特的成员:保持神秘性和成员的忠诚性;
自我恒久性:人员收编和相关政策;
愿意使用非法暴利和行贿;
劳动分工:以到达组织目标;
垄断性:控制市场,谋取暴利;以及,
使用显性条例和规范:荣誉准则。[110]
定义需要将法律和社会元素结合起来。黑社会对社会、政治、经济具有广泛的影响力。使用暴力和腐败来达到目的:“黑社会群体着重与非法收益,系统性地从事犯罪活动,影响社会,并有能力为其活动提供庇护,特别是愿意使用物理暴力或通过腐蚀政府来清楚个人。”[111][112]
虽然指代清楚、现象定义明确,但词汇‘有组织犯罪’可能并不恰当。就证据而言,有组织犯罪“呈现出并不良好的组织、在犯罪组织上差异很大… 其经济活动可以更加确切地形容为‘犯罪企业’而不是结构模糊不清的‘有组织犯罪’。很多定义专注于有组织犯罪的‘群体本质’,成员的‘组织性’,使用暴力或腐蚀来达到其目的,以及其逍遥法外的特性…。有组织犯罪在不同年代和地点形式不同。由于这种多变性,问题“什么是有组织犯罪?”是“证明危险”的,难以给出一个确切的答案。[113]
黑社会和权力源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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有的人认为所有黑社会都在国际层面运行,而目前没有相应的国际法庭来惩戒这种恶行(国际刑事法庭只能处理反人类罪,如种族灭绝罪)。如果某一网络主要在一个司法辖区活动,并在另一辖区进行非法行动,那么被认为是‘国际的’,但词汇‘跨国的’似乎更加确切一些,即将这些重大犯罪活动不限制在一个司法辖区,而是多个。因此,对有组织犯罪的理解上升到了国际层面,以及对社会矛盾的争斗,如权利、控制、风险、效率,这都是组织学的范畴之内。社会、经济、政治权力的积累[114]是所有黑社会赖以维系的核心焦点:
社会:犯罪群体试图控制社会,特别是辖制某些社区;
经济: 试图通过贿赂政府,使用合法或非法强制手段来影响经济;以及,
政治: 犯罪群体使用贿赂和暴力来获得权力和地位。[115][116]
当代的黑社会与传统的黑手党风格迥异,特别是在权力的集中和分配上、权力结构和地盘‘控制’概念上有所不同。有趋势表明黑社会不再使用中央集权,而通过家族联系创建疏松的结构,和非正式的相互关系。当中央政府和公民社会解体、软弱、缺乏信任时,黑社会就会变得猖獗。
当社会遇到政治、经济、社会动乱或转型时,如政府变动、经济高速发展,特别是社会缺乏强有力的权威和法治时,黑社会就会泛滥。苏联解体和东欧剧变都为黑社会提供了滋生的温床。
黑社会的最新发展趋势是身份盗窃和网络敲诈。这些行为都会打击消费者使用互联网或电子商务的信心。电子商务原本会促进小型企业和大型企业之间的商贸往来,但网络有组织犯罪的滋生却使其适得其反;大型企业有能力支付宽带(抵抗分布式拒绝服务攻击)以及高级安保措施。而且,利用互联网的有组织犯罪使得警方搜捕的困难加大(即便是增加了更多的网上警力),这是由于大多数经历和执法机构是在某一地区或司法辖区行动,而互联网使得有组织犯罪可以横跨国界而不被发觉。
在过去,黑社会受到了自然条件的限制,导致彼此的火拼。这种火拼常常导致暴力,消耗了宝贵的资源,如人力资源(要么被杀了、要么被扔进监狱了),设备和财富。今天,黑社会明白了彼此合作比相互火拼更加有力(即巩固权势)。联合国毒品控制和犯罪预防办公室估算在2005年,有组织犯罪集团占有资产达3220亿美元之多。[117]