古代人如何判断剑的市场价值?

2025-09-24 22:00:35 5008

本文节选自马明达教授《司马迁与剑》一文,2019年广东人民出版社出版《武学—武术与武术文献学》,大家可以通过扫取本二维码进行购买本书。发货时间可能就要到2月中下了。这一主题已经刊出多期,有兴趣的朋友可以翻阅前期阅读。喜欢练拳和喜欢短兵的朋友也可以联系我们,来健公书院一起练拳读书。

《史记》中,司马迁还保存了一些与剑有关的信息。在司马迁的时代里,这些伴随着剑的兴盛而孽衍出来的内容,包括一些名称术语之类,一如竹头木屑,本不重要。然而在两千多年后的今天,当剑的时代早已被迷漫无际的历史烟云所阻绝,我们只能从浩瀚的文献中约略窥探它曾经的风采。关于它的真实状况,从制作、保养、买卖、装饰、佩带到击刺技艺的传授、竞技制度、军阵配置等等,都知道得非常之少了,竹头木屑也就成了沧海遗珍。现代人关于剑的知识,多半是从后世小说家那里得来的,大抵真假相掺,假多真少,乃至于今天的小说家凭想象信口而言,大多荒诞不经,不着边际。遗憾的是总会被某些人所轻信,还有人照猫画虎,大话连连,煞有介事。所以,司马迁所提供的这些一麟半爪的东西,其实是很有学术价值的,其中一些是我们以往所不知道的。因其珍稀,我将其中几则挑拣出来,略加敷陈,以备古代武学的爱好者参考。

剑值即剑的市场价格,“值”亦作“直”。 古代的宝剑往往价格高昂,秦汉间,可以达到百金之数,这在《史记》里有反映。

王仲荦先生在遗著《金泥玉屑》的《汉代物价考》,专门设“刀剑弩机价”一节,其中引《史记》一条,即《刺客列传》的“太子(丹)得赵人徐夫人匕首,取之百金”。实际《史记》涉及到刀剑价格最有影响的是《郦生陆贾列传》中关于陆贾的一段记载:

陆生常安车驷马,从歌舞鼓琴瑟侍者十人,宝剑直百金,谓其子曰:“与汝约:过汝,汝给吾人马酒食,极欲,十日而更。所死家,得宝剑车骑侍从者。一岁中往来过他客,率不过再三过,数见不鲜,无久慁公为也。”

这是描写陆贾的机智与诙谐,而“宝剑直百金”应该是真实的。

汉代作为货币的黄金,以斤为计量单位,一斤金又称一金,百金则是百斤黄金。足见真正的上品宝剑价格非常昂贵,绝不是一般人所能拥有的。以自春秋战国到秦汉,大量制作的剑必定品质丛脞,参差不齐,珍品只是一小部分,价格也应该有很大差别。而所谓“宝剑”,一是指出自名工巧匠之手的高精产品,如“赵人徐夫人匕首”,徐夫人应是制作者的名字。还有些则可能是古董,中国人好古,至今常常尊珍稀的古物为“国宝”,人又其次也。因此,古董剑也往往比当代具有实用价值的利剑更受人爱重。《淮南子·修务训》曾说:

今剑或绝侧羸文,啮缺卷銋,而称以顷襄之剑,则贵人争带之。

高诱注谓: “绝无侧,羸无文,啮齿卷銋,钝弊无刃,托之为楚顷襄王所服剑,故贵人慕而争带之。”可见古代的相剑家,首先要能鉴别古今,识辨真伪。古今一理,既然古剑更值钱,就必定会有假冒的赝品应运而生。我推测,陆贾是以“口辩”为长的文臣,他的宝剑多半是一柄古董剑,甚至是假古董。

汉代军中刀剑的价格,在居延汉简中可以找到例证:

《居延汉简释文》卷三第16页:剑一,直六百五十。

同上书同卷第73页:剑一,直七百。

这是汉代居延边塞一柄普通剑的价格,大致在650至700枚五铢钱上下。汉代一斤黄金约当一万铜钱,这在汉代史籍中多有记载,学界无异议。由此可见一柄值百金的剑与一柄普通剑的价格相差非常悬殊。如以居延汉简所记载的其他物品价格为参照,可以看出一柄普通剑的价比: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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粟米一石,钱150;粱米一石,钱200;

羊一头,钱150至500余;牛一头,1200至3000余。

照此,一柄剑约相当于三、四头羊或半只牛的价钱。居延的刀也有价格很高的,《居延汉简甲编》1374简:“刺马刀一,直七千。”这比之一般的刀剑价要高得多,“刺马刀”是怎样一种刀?暂无所知。徐扬杰先生曾认为这是一柄不同凡响的“宝刀”:

以一刀之价竟贵达七千,可知其为宝刀,决非普通的刀价。《汉书》卷九十《杨仆传》说:“欲请蜀刀,问君价几何?对曰:率数百。”这是汉武帝“勅责”杨仆的诏书中的话,意思是说:您管武库,我问您蜀刀的价钱,您竟只能答个大概,玩忽职守,错误严重。但蜀刀也是很名贵的器物,因此价数百钱,大体上是不错的。至于柴刀、菜刀和匠人用的刀,当然还要贱得多。

春秋战国时代,宝剑的价格似乎更高于汉代,只是因为当时黄金的比价不清楚,我们无从判断具体的价差,但价钱远高于汉代似无疑义。《战国策》卷二《西周·九》载:

司寇布为周最谓周君曰:“……函冶氏为齐太公买良剑,公不知善,归其剑而责之金,越人请买之千金,折而不卖。将死而属其子曰:‘必无独知。’……”

汉高诱《注》云:“函,姓;冶,官名也,因以为氏。知铸冶,晓铁理,能相剑。太公不知其剑善,故归之而责其买剑金。”齐太公不识货,责怪函冶氏买贵了,要他退还买剑的钱。越国人则情愿以千金购买,但函冶氏不肯出手,临死叮嘱儿子:“无以语人,独知其利。”

《吕氏春秋》卷一〇《异宝》载:

伍员亡,荆急求之……因如吴。过于荆,至江上,欲涉,见一丈人,刺小船,方将渔,从而请焉。丈人度之。绝江,问其名族,则不肯告,解其剑以予丈人,曰:“此千金之剑也,愿献之丈人。”丈人不肯受,曰:“荆国之法,得伍员者,爵执圭,禄万担,金千镒。昔者子胥过,吾犹不取,今我何以子之千金剑为乎?

这是所谓“伍员逃国”经历中的一段有名插曲。伍子胥是具有贵族身份的高官,又是名将,佩剑价值千金,与其身份相配,可见得楚剑的珍贵可能居于六国之冠。由此得知,我们今天考古挖掘所得的吴越名剑,如夫差剑、勾践剑等,的确是“国宝”,即使是在当时也是价值连城的国宝。还有因盗墓者所得而流入市场的先秦和秦汉各式宝剑,往往售价昂贵,其实它的市值并没有达到它原本的价位。返回搜狐,查看更多